南京一位新手爸爸张某,因为要陪突发急病的幼女去看病,向公司请育儿假却被拒绝,坚持陪护3天后竟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了!这事听起来让人揪心,但劳动仲裁给出了公正的裁决。
张某的公司之前已经批过他5天育儿假。2023年5月,他刚满2岁的女儿突然生病,家里一时没人能照顾,他只好再次申请5天育儿假。但公司以“订单任务紧”为由,直接拒绝了他的申请。两边沟通了好几次都没结果。
女儿的健康等不起。从5月22日起,张某没去上班,带着女儿去了医院看病治疗。结果,公司转头就说他这是“旷工”,拿出公司规定说旷工3天就能开除,在5月24日就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合同。
法律有规定:育儿假是正当权利 这育儿假可不是想不想给的问题。根据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明确规定,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,在子女三周岁前,每年都能享受10天的育儿假。这是法律赋予爸爸(或妈妈)的合法权利。
请假事由正当,公司拒假理由不足 劳动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,张某这次请假是为了照顾生病的幼女,事由非常正当。虽然他在请假流程上可能没做到完美,但这和有正当理由却不请假的“旷工”性质完全不同。关键在于,公司说“订单紧”不准假,但并没有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当时真的紧急到非张某不可、一刻不能耽误的地步。
真实案例警示:流程瑕疵≠旷工,公司赔偿 最终,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:公司以张某“旷工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!公司必须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育儿假,需要更多理解和保障 这个案子给很多职场爸妈提了个醒。育儿假是国家为了支持生育、减轻家庭负担推出的重要政策。用人单位不能把规章制度变成剥夺员工合法休假权利的“挡箭牌”。
公司和员工之间,管理和权利需要平衡。多一些理解,完善好制度,保障好员工的育儿假权利,营造更有人情味的工作环境,这才是双赢,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。